宝政办函〔2016〕8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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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84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

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6月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核查结果,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如期通过,促进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和《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宝政发〔2015〕19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促块保”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强保障、严格督查,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反馈问题及市区病媒生物防制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市区环境,做好群众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8月20日,有效解决城市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突出问题;到2016年9月底,三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和集中治理,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到2016年10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治理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市区河道、公路沿线、广场、公园、绿地、水体等部位“脏、乱、差”现象。整治社区单位、城中村环境卫生。清理“四堆”(土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三乱”(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加强道路、排水、公厕、垃圾台站等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三防”(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责任单位: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局、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二)整治市容秩序。查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丢乱扔等行为。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围栏施工、湿法作业、硬化工地出口、清除工地旱厕、覆盖建筑物料、避免噪音扰民等措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撒。整顿规范洗车点、修车点、废品回收点。加强对夜间烧烤、便民摊群点的管理。

责任单位: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三)整治集贸市场。持续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市场“三防”设施,规范设置活禽宰杀区域。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顿食品加工销售门店、小吃城等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和公厕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四)整治“六小”行业。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硬件设施达标活动,重点完善“三防”设施。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区各建成3-5条“六小”门店管理示范街。依法取缔食品加工流动摊点,规范早餐便民供应点。加强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设置和完善。

责任单位: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五)整治重点场所。加强宾馆、饭店、粮食加工储存销售企业、屠宰厂、食品企业、老旧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废品收购点等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消杀,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清理卫生死角,组织群众参与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河道委、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六)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整治等健康卫生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环境卫生整治“进社区、进广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室的作用,将病媒生物防制、环境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持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月1日-7月10日)。落实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1日-8月20日)。全面推开整治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时限,集中时间、人力、物力逐项整改,基本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8月21日-9月30日)。各区、各部门对集中整治阶段成效开展自查,抓紧解决遗留问题,同时抓好巩固完善,健全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小结评估(10月1日-10月25日)。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度安排,市政府安排对各区、各部门整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市年度爱卫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市爱卫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统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局、市爱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市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整治工作落实。要夯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支持指导力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措施。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各项整治任务分解到区级部门、单位,明确责任人员、进度要求和工作措施,从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由市爱卫办牵头,从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每1-2周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三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各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向市爱卫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整治

项目

整 治 重 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市区

大市

宏文路、陈仓路、福临堡原宝工市场周边、福临堡引渭渠退水渠、群众路、人民街等区域市容秩序管理不到位,存在乱摆摊点蚊蝇孳生、车辆乱停等现象。辖区便民摊群点超范围经营饮食加工。

金台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执法局

经二路路段商场、学校、公园前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普遍,渭滨试验区、新民路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经一路东、西路口小摊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餐饮店“三防”设施不到位。

渭滨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园林环卫局

天外天酒店周边门面房出店经营,墙面有野广告,北环路占道洗车污水乱流,污泥乱堆。

陈仓区政府

市执法局

高新大道南侧各巷道有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现象,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底店路口卫生保洁不到位。辖区便民摊群点超范围经营饮食加工。

高新区管委会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主次

干道

宏文路、陈仓路、斗中路、宝十路、铁路小区、跃进路、联盟路、新福路、宝福路、群众路、东岭路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部分人行道、绿篱内有烟头、塑料袋等杂物,沿街垃圾箱保洁不到位。

金台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园林环卫局

市质监局

经二路、经一路、新建路、美伦小区路、石坝河街路、峪泉路、教育西路、姜谭路西段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部分人行道、绿篱内有烟头、塑料袋等杂物,经二路、新建路过街天桥卫生保洁不到位,有乱贴乱画现象,部分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没有围挡作业,施工车辆带泥(土)上路。

渭滨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局

市园林环卫局

市住建局

北环路、南环路、陈仓大道存在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部分人行道、绿篱内有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陈仓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园林环卫局



整治

项目

整 治 重 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背街

小巷

永兴巷、交通巷乱摆摊点、出店经营,小片野广告清理不彻底,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恒源酒店正对面巷道有杂草杂物,西侧巷道门店出店占道经营、“三防”设施不到位、病媒生物密度超标。

金台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人防办

新民巷、东二路、汉中路、新宝路、新渭路乱摆摊点、部分路段有果皮纸屑、烟头杂物;部分食品加工、销售门店餐饮具消毒不到位、证照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健全、“四害”密度超标。

渭滨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局

虢镇盛世华庄围墙周边有垃圾杂物,和平路有大量建筑垃圾,老西环路有两处废品收购站沿路堆放杂物。

陈仓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供销社

污水

垃圾

处理

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蚊蝇消杀不到位,场内垃圾未按要求覆盖;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门口有抛撒垃圾现象。医疗废物处理场所、餐厨垃圾处理场蚊蝇密度超标,工作资料不完整。

市园林环卫局

市环保局

市卫计局

十里铺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蚊蝇孳生地治理不到位,无防制设施及相关资料。

市住建局

高新区

公厕

绿地

管理

大庆路、滨河大道、陈仓大道、火炬路、公园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金台大道、西宝南线八鱼至马营段、高新大道等地段公厕设置不符合要求。城区主次干道及火车站、汽车站、公园、城中村等区域部分公厕保洁不到位,上下水不畅通,蚊蝇密度超标。渭河公园内公厕设施破损、保洁不到位,城区街路部分绿篱破损、黄土裸露,有“高台土”现象。

市园林环卫局

高新区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环卫局

金台区政府

渭滨区政府

陈仓区政府



整治项目

整 治 重 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城乡

结合

工农村、团结村、联盟社区、福临堡村沿引渭渠及退水渠区域、金陵河道(北环路沿线村段)有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金台区政府

市河道委

市水利局

川陕路占道修车,汽车轮胎露天摆放,孳生病媒生物。雨虹柳林小区东侧空地及对面树林内有垃圾、杂物。高家镇至庙坡段路面、宝光路、石嘴头村沿线及路边沟渠保洁不到位。

渭滨区政府

市交通局

南堡、西堡、北堡村村内杂物乱堆乱放,太公庙村内有明暴垃圾。

陈仓区政府

西宝南线市区段沿线各村村内卫生保洁差,路边沟渠积污严重、路面污水乱流、绿篱破损现象普遍,沿街门店出店经营、生活垃圾明暴堆放在周边空地。郭家崖村、淡家村沿路边乱摆摊点现象普遍,“三防”设施不到位,病媒生物密度超标。

高新区管委会

市执法局

集贸

市场

新福园市场、果品批发市场、东风路蔬菜批发市场、市瓜果批发市场、陈仓园市场、东风路蔬菜批发市场、华辰市场;相家庄市场、凌云市场、西宝社区服务处市场、南关路市场、符家村市场、电厂市场、渭滨试验区丰香园饮食市场;陈仓区城南蔬菜批发市场、李家崖市场;高新综贸市场、淡家村市场、底店综合市场,以上市场普遍存在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厕卫生保洁不到位、“三防”设施及蚊蝇消杀不到位、餐饮店营业人员衣帽不整洁、碗筷消毒不到位,日常经营秩序管理不规范,活禽宰杀处蚊蝇超标严重,市场周边环境差。

金台区政府

渭滨区政府

陈仓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河道

湖泊

水体

卫生

引渭渠金台段、金陵河东岸、东岭廊桥东500米处渭河的河道存在积水,两岸有乱倒垃圾现象。

金台区政府

市河道委

石坝河、塔稍河、清姜河市区段等河道及两岸乱倒乱扔垃圾杂物普遍,孳生病媒生物。

渭滨区政府

市河道委

清水河和磻溪河(市区段)、千河(底店段)乱倒垃圾杂物普遍,孳生病媒生物。

高新区管委会

市河道委



整治

项目

整 治 重 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建筑

工地

卫生

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没有围栏、卫生保洁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倒等,治理建筑垃圾沿路抛撒、车辆带泥上路、物料乱堆乱放以及工地食堂无证照、使用旱厕等现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市规划局

金台区政府

渭滨区政府

陈仓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夜市

卫生

东风路、跃进路、宝十路、斗中路、交通巷、永兴巷、宝铁小区、行政大道(兰宝小区、三迪小区段)居民住宅楼一层餐饮门店出店经营、马路夜市油烟、噪声扰民。

金台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环保局

新建路、峪泉路、新民路等住宅楼一层门店,清姜路、东二路、教育西路、姜谭路、植物园门前路边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夜市现象,“三防”设施不到位、病媒生物密度超标。

渭滨区政府

市执法局

市环保局

高新大道部分路段居民住宅楼一层餐饮门店出店经营、病媒生物密度超标,马路夜市油烟、噪声扰民。

高新区管委会

市执法局

市环保局

单位

社区

以及

门店

卫生

市区宾馆、饭店、超市、医院、汽车站和修车(洗车)店、食品加工企业、五小门店、集贸市场门店、废旧收购站、居民区、屠宰场等“三防”设施不到位、孳生地治理不彻底、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督导检查和监测不经常。

市卫计局

(市爱卫办)

金台区政府

渭滨区政府

陈仓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园林环卫局

市文旅局

市工商局

市供销社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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