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6〕7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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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宝鸡市“十三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市政府对《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宝政办发〔2013〕6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含高新区)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市公安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依法履职、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宝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宝政办发〔2013〕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依法履职

(52分)

政府领导责任

12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2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镇街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并将消防工作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5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1分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到位。(1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依法履职

(5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训、进网站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1分)

消防规范化建设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4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任务。(2分)

灭火应急救援

4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责任追究

3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分)

火灾预防

(1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火灾预防

(14分)

单位主体责任

4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消防安全

基础

(34分)

公共消防设施

9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完成年度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4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1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0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法人单位登记条件的依法登记为法人单位。(4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任务。(2分)

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2分)

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卫星站)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经费

保障

5分

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市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1分)

责任书工作指标

10分

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分项责任。(10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依法履职

(50分)

监管责任

30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0分)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5分)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5分)

民政、教育、卫计、文物等行业部门严格督促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单位达标。(10分)

经费保障

10分

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消防安全经费落实到位。(10分)

责任追究

10分

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火灾预防

(4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10分)

确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单位开展演练。(5分)

定期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1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开展本行业系统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10分)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分)

消防安全基础

(10分)

多种形式队伍建设

10分

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10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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