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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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政发〔2016〕8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精神,为建设“五个十堰”,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和“五个十堰”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全面推进“健康十堰”全民行动,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十堰”全民行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


1、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80%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5%以上;


--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5%;


--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35%;


--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率提高到90%;污水治理率提高到20%;


--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全面提高。


--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居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


--创建无烟环境。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


3、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争取到2020年,丹江口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郧西县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国家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10%;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县建设;


--“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4、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糖尿病、高血压、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


--全市传染病疫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引入市场机制、采用PPP等模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已建成处理设施的作用,防止重复投资、建设,造成土地、财力和物力浪费。通过限制企业过度包装、实施净菜进城、引导居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商业网点“限塑”、改善燃料结构、在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等举措,促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收运条件,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使用经济有效技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实时化处理。交通便利的县(市、区),应按“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通过堆肥气化等方式科学处理生活垃圾。逐步实现“一覆盖、两提高、建立三个体系”的治理目标(即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收运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县域城乡统筹管理体系、资金筹措与分担体系)(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行PPP模式,开展县域城乡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和丹江口库区周边地区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要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养殖业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推广生物有机肥和生物、物理防治病虫草害技术,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再利用,培育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机械化,力争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生态建设,到2020年,努力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疏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经营管理。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规划建设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扶持,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进程,逐步推行“禽类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十堰市城区力争于2017年底以前,丹江口市力争于2018年底以前,其他县城力争于2020年底以前禁止活禽交易。远城区、乡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能禁止活禽交易的,必须做到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隔离宰杀,禽粪无害化处理(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6、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统筹解决邻近农村居民点的饮水需求。依托县城、集镇自来水厂,延伸供水管线,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7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采用集中式供水。(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原则,以粪便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加快农村改厕进程。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000户的农村改厕任务。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农村改厕任务纳入“一建三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必须建设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各县市区政府)。


8、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以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为目标,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1、健全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各地要建立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支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2、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重大疾病患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以签约式服务、全程管理为手段,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费用前置为保证,以适宜技术为支撑,积极构建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咨询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管理服务,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快速发展(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创新健康促进方式和载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1支以上健康管理专家队伍,举办健康巡讲等活动,充分利用移动客户端、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健康促进县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健康促进品牌活动。继续编印《健康素养66条》和制作实用性健康宣传品,发放到每个家庭。继续推进健康知识巡讲和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制作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创新健康知识传播途径和方式,发挥微信、微博终端平台等新媒体在健康传播方面的优势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健康促进“五个一工程”,即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的日常工作,设置一块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展板并定期更新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健身活动,每年邀请专家对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职工体检。加强对利用健康讲座进行产品推销活动的监测,及时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科协、十堰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在全市全面启动“健康细胞工程”。推进健康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在省级健康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不断推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妇联、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


1、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发展统筹规划布局体育设施,重点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健康)步道、健康体育公园等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健康设施。全市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7平方米(市文体新广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5‰以上。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支持发展健步走、自行车等休闲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定期开展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市文体新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无烟环境创建力度。


1、依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带头禁烟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十堰市文明办、十堰市爱卫办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号召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要将禁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重点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要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的标准;到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1、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活动,促进卫生强市、强县建设,为卫生强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坚持标准,整体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命名一个。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市民健康水平。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全面推进卫生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县城占比达到100%,国家卫生乡镇占比达到10%,省级卫生乡镇占比达到50%。在省级健康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城市(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不断夯实爱国卫生基础工作。


1、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式服务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推动重大疾病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大力开展城区“除四害”工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市卫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3、不断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应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确保基本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编制达到标准要求。到2020年,市级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的管理规范,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市卫计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各地要保持爱卫会办事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整体合力。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把爱国卫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将卫生创建纳入文明系列创建考评内容,未获得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同级文明单位,对获得各级卫生先进的单位,比照同级文明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保障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继续安排“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经费和卫生创建奖励经费,用于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建设和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地区的奖励。要将创建卫生城镇、“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形成良性运行的爱国卫生层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爱卫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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