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11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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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主要指标、重要措施、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合理划分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多个单位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主要指标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市教育局)

2、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累计达到60万人。(市扶贫办)

3、城镇医疗保险基本参保人数达到102万人。(市人社局)

4、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达到10万套。(市房管局)

5、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市民政局)

6、耕地保有量保持303万亩。(市国土资源局)

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累计控制在7.27万亩以内。(市国土资源局)

8、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0.45立方米以内。(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

9、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2、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0.86亿立方米。(市林业局)

13、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指标。(市环保局)

14、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1.2%,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8.8%以下。(市环保局)

1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完成省下达指标。(市环保局)

(二)预期性指标。

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市发改委)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市发改委)

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1%。(市财政局)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市发改委)

5、对外贸易总额(即进出口总额,含服务贸易)达到10亿美元。(市商务局)

6、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市旅游局)

7、农产品加工产值(全口径)达到1000亿元。(市农业局)

8、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市经信委)

9、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8.9万元。(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1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11、规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9%。(市科技局)

1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市科技局)

13、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75%。(市经信委)

1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市科技局)

15、户籍人口达到360万人,常住人口达到350万人。(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16、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市卫计委)

1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300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1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00元。(市国调队、市农办、市发改委)

18、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到18万人。(市人社局)

1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社局)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方面,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考核目标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去库存方面,全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管局)

去杠杆方面,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和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十堰支行、十堰银监分局)

降成本方面,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土地、资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补短板方面,突出补新兴产业、扶贫开发、创新开放、市场服务等方面短板。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2、培育跨越发展新动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清除互为前置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推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简政放权试点,推行行政审批“园内办结”,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

谋划实施一批决定和影响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重点推进健康养生养老、旅游休闲、体育赛事等新兴服务消费,支持租赁、信用和网络等现代消费;积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走出去,支持生态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市发改委、市文体新广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推进军民产业融合发展。以东风汽车公司军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支撑转化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市经信委、市政企共建办)

3、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资介结合、政银企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十堰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秦巴山片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县(区)两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逐步提高到1.4%、1.1%以上。扩大市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规模。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260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达60家。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网上登记注册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等创业服务。推动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企业孵化平台、基层创新平台,组建十堰新型智库。支持大学生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积极实施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等政策,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5、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面向基层集聚人才,激发市场主体人才活力,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人才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6、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高铁经济区、空港经济区。到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40%和30%。全市各级开发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示范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1、协同推进“一城两带”建设。优化中心城区建设,推进城区东拓、北扩、西进、南通、中优。2020年,十堰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3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30万人,基本建成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深化竹房城镇带建设,到2020年,试验区28个乡镇实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翻番,城镇化率达到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培育一批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和中心村,到2020年,区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实现翻番,城镇化率达到6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加快生态滨江新区建设。推动滨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完善滨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桥、两院校、三中心、四区、五大旅游区(线路)、六条快速通道”,提升滨江新区公共服务水平。(郧阳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特色新型城镇化。构建以中心城区(含郧阳区)为核心,丹江口市和房县为副中心,其他县域城关镇为支撑,中心镇(重点镇)为节点,一般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现代生态城镇体系。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0%,基本形成“三个1/3”人口承载格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广建筑立体绿化,人行天桥和立交桥的垂直绿化率达到50%以上。支持房县撤县设市,推动郧阳区茶店镇省级及7个市级“四化同步”试点镇建设。支持省际边界口子镇特色化发展。到2020年,各县市建成1-2个综合实力突出的县域副中心镇,全市其他各乡镇承接就地就近城镇化人口5万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强化市县多支点作用,做大做强县域产业,探索建立强镇扩权模式。到2020年,县域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明显提升,形成“多支点”发展格局。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打造一批百亿级开发园区、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5、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完善乡村配套设施,实施美丽乡村七大工程;加快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每年启动50个生态家园示范村、90个绿色示范村创建;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力争中心城区50%的街道建成1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90%的城镇社区建成1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60%的农村社区建设1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所有的城市社区建成1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农村社区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三)打造绿色产业支撑体系。

1、转型升级汽车等制造业。全力服务东风商用车公司中长期事业计划推进,大力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其中汽车工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力争实现汽车制造中国驰名商标达10个以上、湖北著名商标50个以上,整车产销量突破60万辆,专用车产销量达到20万辆,新能源商用车产销量达10万辆。形成100家过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培育3-5家年产5000台以上的新能源商用车企业。到2020年,冶金燃化产业实现总产值190亿元,轻工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建材工业及矿产业实现总产值160亿元,纺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超50亿元。(市经信委、市政企共建办、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做大做强现代旅游业。优化旅游空间布局,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支撑体系,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第二大支柱产业。到2020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次达到8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千亿级,旅游从业人员达50万人,A级景区突破100家。到2020年,力争星级饭店达到100家以上,旅行社达100家以上。推进十堰智慧旅游“1234”工程。(市旅游局)

3、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一区六化”。到2020年,粮食总产稳定在20亿斤左右。建设六个百亿元特色产业,特色产业基地达到600万亩。农产品加工产值达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以上,建设国内知名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蔬菜办)

4、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融入以“大智移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新一轮产业革命浪潮,培育和发展壮大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信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形成“十堰智造”品牌,打造区域智能制造基地。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生物产业产值力争达到3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亿元。(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5、拓展提升现代服务业。重点打造以健康养生养老业、交通运输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业为“四大重点”,以信息化服务、商业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业为拓展的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健康产业年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金融、保险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0亿元。引进和培育3-5家年交易额过10亿元的网络零售品牌(或大型商超零售商)企业和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着重培育5-10个电商镇和50-100个电商村(社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新广局)

(四)深入推进脱贫攻坚。

1、实施精准扶贫方略。落实“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全力实施“36511”脱贫工作计划,实现“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总目标。到2018年,全市84.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5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2个享受片区政策的区全部“摘帽”,为在秦巴山片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扶贫办)

2、强化扶贫开发措施。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80%以上。所有行政村“三网”覆盖100%,贫困户宽带家庭普及率60%以上。各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全市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推进贫困乡镇卫生院和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扶贫办、市水利水电局、市供电公司、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3、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精准掌握贫困村户的基本信息,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确保做到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市、县市区、乡三级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形成“市统筹、县市区负主责、乡镇抓落实”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1、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布局。科学划分区域主体功能,明确重点开发区域开发导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面积保持在2092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88.4%),全市农业生产空间(耕地)保持在202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8.5%)。制定出台十堰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引,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主体功能区制度土地利用支持办法和财政支持办法,建立税收共建共享机制。到2020年,市域开发强度控制在4%以内,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明晰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成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绿满十堰”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3323平方公里。创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房县等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新建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丹江口库区为重点,持续推进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堵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20年,丹江口库区十堰境内河流水质好于Ⅲ类比例稳定在85%以上,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市城区、县城和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0%、85%和70%,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90%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

3、推动生态循环发展。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产业准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郧阳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业领域循环改造,到2020年力争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70立方米/万元以下。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全国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排放下降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重点耗能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打造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城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

4、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生态创建和生态绿色示范建设,2020年,建设各类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0个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创成生态县,80%以上乡镇(街道)创成生态乡镇,新创建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审计执行率达100%。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全市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六)建立完善现代基础网络。

1、建设综合交通运输网。建设综合运输大通道,完善综合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三个二小时交通圈”;推进交通服务信息化绿色化。争取武当山机场通达国内主要城市和景区的航线达到20条以上。争取建成2个通用机场。建成武汉至西安客运专线,开展安康-十堰-武汉-合肥客运专线、十堰至宜昌、运城至十堰城际铁路等运输通道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公路运输网络,启动十巫高速公路建设,开展十淅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进十堰高铁小镇和十堰北高铁站至武当山旅游港等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十堰公铁零换乘中心项目、县市区高客站建设,实现公交“零换乘”。启动城区“重轨轻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研究工作,在城区新区和有条件的路段探索建设自行车漫游系统。推进城乡一体公共交通发展,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县市周边20公里范围公交运行率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市铁路办)

2、建设现代水利设施网。提升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十堰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县级城镇防洪能力达到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乡镇防洪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所有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达到全覆盖。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

3、构筑现代能源支撑网。优化常规能源供给,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发清洁新能源。到2020年,各类能源总装机容量达500万千瓦,产值达到100亿元,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全面形成500千伏为支架、220千伏为骨干的区域性电网。加快天然气主干网架布局,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实现全区域天然气覆盖。(市发改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

4、构建新型智慧城市网和“宽带乡村”网络全覆盖。推进光网城市建设,2016年前完成乡镇以上区域FTTH全覆盖,2017年前完成农村区域光网改造,实现全市有线光网络全覆盖,并为所有家庭用户提供100M光纤接入,政企光纤专线接入带宽达到1000M以上;推进无线网络建设,加快重点区域的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力争2017在十堰市全域形成有线网络+无线网络互为补充的新一代综合通信网络;推进智慧十堰建设,着力建设智慧政务等十大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开展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审批。(市经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科技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七)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1、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扩大对外贸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到2020年,外贸出口力争达到9亿美元,利用外资达到3亿美元。(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十堰海关、市招商局)

2、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围绕十堰汽车及零部件、香菇、木耳等优势产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境外汽车产业园、汽车及零部件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特色有机农产品出口。将竹山打造成世界绿松石之都,将绿松石打造成十堰第四张国际名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开发国际高端定制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到十堰休闲度假。(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3、深化与北京市对口协作。深入开展与北京结对区县“1+4”对口协作。抢抓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机遇,推进项目兴办、产业帮扶、市场拓展、劳务输出、人才培养等协作,打造京津冀对口协作示范区。扩大对口协作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完善运作机制,力争每年有一批高质量的项目落户十堰。加强两地对口协作宣传合作。继续做好“院士专家十堰行”交流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4、引领鄂西圈和汉江带建设。深化与“两圈两带”城市合作,积极参与区域互联互通、产业对接、人文交流等枢纽建设,打造联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对接武汉城市圈、承接长江经济带、辐射汉江生态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5、推进秦巴山片区区域协作。发挥十堰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物流节点、交通区位的比较优势,立足西安、武汉两个省会,深化与安康、商洛、南阳、巫溪、万州等地交流合作,促进跨省合作、协同发展,不断增强十堰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把十堰建成秦巴山片区“龙头”,带动整个秦巴山片区协同发展、振兴崛起。(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八)推进文明诚信十堰建设。

1、提升社会文明素养。深入创新推进“十星级”系列文明品牌,扎实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凝聚转型跨越发展、促进文明和谐的正能量,建设文明十堰。(市文明办)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县级数字化影院全覆盖。实施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建设和“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宽带乡村”、数字地面电视等覆盖工程。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进城区半小时阅读圈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突出展示十堰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优秀文艺作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修订《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传承发扬武当道文化,打造道家文化传承地。继续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认定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打造汉江文化长廊,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品牌。积极推进武当武术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3、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突出十堰区域文化特色,打造文化品牌,着力提升十堰文化软实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文化强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到2020年,“信用十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市发改委)

(九)织密共享民生保障网。

1、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新建幼儿园60所,改扩建幼儿园78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促进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探索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联合办学等办学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

2、推动健康事业全面发展。坚持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特色医疗品牌,推进十堰区域健康医疗中心建设,建设“健康十堰”。打造区域一流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探索重点创新型医院建设。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到2020年,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覆盖,人口质量和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文体新广局)

3、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90%居家养老、5%社区养老、5%机构养老的“9055”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健全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保障制度,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妇联、市残联)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万人,农村居民新农合参保率达99%以上。(市人社局)

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和救助体系。基本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置率100%,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年均增幅达8%以上,低保对象精准率达98%以上。(市民政局)

建设科学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达到能抗御本地基本烈度地震能力,全市6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各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委)

建设便民快捷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到2020年新增标准化城镇社区服务站18个,全市156个城镇社区全部达到省级标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50%以上。(市民政局)

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旧城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形成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2020年,根据人群收入结构差异,形成“244”住房结构。(市房管局、市住建委)

5、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坚持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十三五”累计新增就业18万人。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推进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民宗局)

2、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十堰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力打造“全省前列、区域最佳”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3、深化平安社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安全监管和危机应对,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市公安局)

4、推进军民融合共建。积极支持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市人防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要建立主要指标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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