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262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8-04 01:29:3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262号












附件:

1、市规发〔2003〕514号

2、京规自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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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京规自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继续有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