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262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8-04 01:29:3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262号
附件:
1、市规发〔2003〕514号
2、京规自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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