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21〕22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多份审计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1-01 19:19:1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多份审计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会协〔2021〕22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遏制恶性竞争、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决定对我省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的事务所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主要是与其他不同事务所对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出具不同财务数据多份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全省共统计出2019年度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出具报告1201条信息,涉及企业601家、会计师事务所235家。

检查内容主要是多份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事务所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下发的多份审计报告目录对自身涉及的相关业务底稿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材料。省市注协组织专家对各所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的基础上组成若干检查小组抽取部分业务底稿实施实地检查。

省注协负责省直事务所的实地检查,各市注协负责本辖区事务所的自查及实地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1.被列入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对本所涉及的多份审计报告质量情况及本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当地注协。

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在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省注协监管部。

2.各地市注协认真组织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及时对辖区内事务所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和认真审核,并抽调检查人员做好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及实地检查阶段

1.省注协自6月1日起开展自查材料审核工作,并于6月5日起开展抽取项目样本实地检查工作。各所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2.各市事务所的检查时间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但各市注协应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检查材料及检查总结。

(三)复核处理阶段

省注协负责全省被检查事务所的复核处理工作。省注协将组织专家统一论证检查结果,对多份审计报告的审计质量及差异提出复核和处理意见,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注协要充分认识行业检查的重要意义,确立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检查指导思想;要做好各部门及事务所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不隐瞒,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

(二)各市注协要做好检查信息的总结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中的有益做法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各市注协应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本地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例。

(三)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借此在事务所内开展全面审计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并结合自查情况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接受实地检查的事务所要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及时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认真解答有关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做好行业检查工作。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王罡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邮箱:hnzxjgb@126.com




附件:

1.2019年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多份审计报告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多份审计报告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模板)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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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豫会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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