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办发〔2008〕1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8 23:57:23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08〕13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






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山东省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我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民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够高、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不足,农村培养、稳定、聚集人才的能力不强,农村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不够优化,农村人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还没有完全形成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

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指示和中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站在新起点建设新农村,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农村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开创全省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增加总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抓住培养、评价、激励、服务等关键环节,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环境,推进农村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建设规模宏大、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人才队伍,培育数以千万计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通过实施“绿色行动”,全省每年新增农村人才1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2年,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5%以上,农村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农村人才队伍的年龄、专业、学历结构趋于合理,农村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成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建成农村人才资源强省。

实施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原则要求是:一是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以全面繁荣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着力培养造就新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全面建设新农村;二是统筹城乡,坚持整体推进,整合各类开发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源源不断地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各类人才;三是尊重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对象,按需求培养各类农村人才,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突出重点,着力改革创新,抓住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三、切实抓好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主要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实施各项培养计划,大规模培养各类农村人才

1.实施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善于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生产能手、科技致富能手,经营能手等农村人才,推动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继续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2008年在全省设立21个项目县,培植科技示范户1.4万个,辐射带动农户 28万个;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2008年在全省81个项目县培训农民辅导员10000人以上, 2020年实现为每个行政村培训1名以上农民辅导员。(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5年内争取创建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20个、示范乡镇 10个,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60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县10个;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十一五”末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达到7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实施科普惠农示范工程、科普村村通工程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开展农民科学技术教育.实现农村科普的经常化、社会化、群众化。(牵头单位:省科协)

2.实施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经营管理、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等带头人才的培训力度。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选拔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等进行集中免费培训,2008年培训3500人,并逐年增加,“十一五”期间累计培训2万人左右,造就一批农民企业家和各领域实用人才。有计划地输送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经营基础、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较强的农村青年,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学习锻炼。到“十一五”末,在全省设立20个农村人才实训基地,面向以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才开展高层次培训服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3.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计划。以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为目标,以提高文化、人文素质为重点,大力培养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人才。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培训工程,5年内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乡村文化人才10000名。继续开展文化下乡、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等活动,向农民群众提供先进文化服务,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加强对民间剧团、农民文艺团体和文艺创作的指导,支持农民群众从事文艺创作。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年内全省重点扶持2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习基地,培养200名左右代表性传承人。重视城乡文化协调发展,不断丰富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4.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以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全省分期分批选拔5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7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十一五”末全省乡村小学教师均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均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以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学生到农村实习支教等制度,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5.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培养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实施乡镇卫生院“1127工程”,加强技术骨干培训,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平均培训7名、为全省累计培训10000名技术骨干的任务。启动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WHO-卢森堡-山东省农村慢性病控制”项目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模式,4年内完成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训。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在岗集中免费培训,争取每年免费培训3000人以上。面向乡村医生实施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强化乡村医生中医知识技能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中医“三进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6.实施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重点抓好东营市、潍坊市试点工作,探索岗位设置、职责确定、培养提高、人才引进、作用发挥等实践模式,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基本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依托农业广播学校和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乡村公益型岗位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40万人左右、适应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求的公益服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7.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村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5年内轮训一遍。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制度,继续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任职制度,从2008年起,连续5年公开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不断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制度和从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选调生制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统筹城乡资源,服务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

8.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训、管理、激励机制,探索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持续发展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模式,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传统农业领域向农村各类加工业、龙头企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领域延伸。全省每年派出科技特派员3000人次以上,培训农村科技人员10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9.推进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省、市、县各级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采取科技直通车、农业“110”、专家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增强服务“三农”的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长期扎根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的教学、科研、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形成“三下乡”长效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10.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2008年在全省推开,争取5年内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制定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锻炼的意见。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考核、奖惩、培养等制度,制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推荐办法,构建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11.实施农村人才智力引进计划。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村创业发展。采取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项目合作、创办基地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涉农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创业发展。加强与外国专家组织、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和专业人员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国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农村人才培训服务。(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12.实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计划。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加快农村人才职业化进程。鼓励通过捐资办学、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快农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3.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入户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实用实效的优势,统筹相关资源,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全省“远程教育入户”工程,到2020年争取全省远程教育入户率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大力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办学质量,重点建设20所省级示范农业广播电视分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专门电视频道。(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统筹各类农村教育资源,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各级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为主体,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相互贯通、资源共享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4.实施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助农计划;坚持面向“三农”、服务“三农”,调整涉农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着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高级人才支撑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加大区域间劳务协作,继续实施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深入开展向鲁南经济带送岗位活动、技能扶贫计划对接活动,以及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行动。(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三)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服务体系,激发农村人才创业致富活力

16.建立农村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农村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突出科技水平、业绩贡献、群众认可标准,制定农村人才评价标准、程序和实施办法;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统一标准简化程序,有序开展农村人才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加快农村新职业开发,开展面向农村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培训一批、认证一批、转移一批、稳定一批,全省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和专项能力认证3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17.完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建立政府奖励与社会奖励相结合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100名左右,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实行重点联系服务。市、县(市、区)都要相应建立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积极支持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18.构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信息化进程。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强化农村人才信息化培训,构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信息服务网络。(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

探索农村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训用对接、供求对接的开发机制。(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村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9.完善农村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各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拓展面向农村人才的培训、交流、就业指导、人事代理等服务,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探索发展兼职农村人才市场。以山东农业科技人才市场为依托,每年举办2次全省性农村人才大型交流会,促进农村人才跨区域流动。各级要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人才交流活动。(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20.构建新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倾斜政策,确保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在 2万人以上。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工程,5年内轮训一遍。建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主导产业设置的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中介组织、科技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农技推广服务公司,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协)

四、进一步加强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体系。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扎实推进各个开发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把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成效列入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统筹预算安排,保证“绿色行动”开发项目的经费投入。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加大投入,在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有条件的可设立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形成财政投入、企业投入、金融信贷、社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元化投入体系。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绿色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纳入“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使之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大规模、多形式培育新型农民,培养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的人才队伍,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村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和农村人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绿色行动”中创造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优秀农村人才艰苦奋斗、科技致富、带动共同致富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创新创业的业绩风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农村人才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整体水平。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03239.html

本文关键词:鲁办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办公厅,山东省,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意见,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