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发〔2020〕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四批委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01-30 05:27:47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四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四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四 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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