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1〕1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移交“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1-30 04:51:34

应急管理部关于移交“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应急〔2021〕1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将“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移交你局。

自即日起,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请你局直接受理和办理。同时,请将该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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